释义 |
一般是不会让一个上市公司轻易倒闭的,上市公司满足一定条件就会倒闭,但倒闭的可能性较小。且上市公司如果破产,先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即便到了破产之时,仍然可以进行破产重组。 一、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财务会计虚假记录;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区条件。 三、上市公司有什么好处 (一)获得资金,最直接的就是具有融资意义。 (二)相当于公司与大众一起承担风险。 (三)提高了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四)减少了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 (五)提高公司透明度和知名度。 (六)促成了上市后的产业整合或自身重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