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地证的办理不需要什么条件,具体的流程: 1、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提供相关资料等; 2、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申请后,派员会同乡镇工作人员入村进行初步审核; 3、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乡镇政府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入村进行正式审核; 4、村委会组织召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户代表会,宣布讨论有关认定工作; 5、将有关申报资料送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6、县被征地农民认定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向县领导小组书面请示,经领导审签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打印《被征地农民证》并发放到村、组、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