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事档案都有的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1)原件应审验; (2)二代身份证应正反面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新进员工应在复印件空白处标注“此为本人真实身份证之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2、证书复印件: (1)原件应审验; (2)证书包括职称书、学位证。 3、管理及技术岗位的员工,应有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近期免冠1寸彩照两张; 5、工作申请表(包括附带的个人简历); 6、聘用岗位有要求的,应有岗位要求规定项目的县区级以上医院体验报告; 7、从事保卫等重要岗位的,应有相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法规规定的特殊岗位,应有职业资格或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应审验); 9、劳动合同正本一份; 10,转正审批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