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福州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5、申请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任一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已取得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7、借款人应为购房人,各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8、借款人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的比例,即: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60%;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并提供阶段性担保;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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