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人有三种法定事由可以行使撤销权,包括侵害赠与人或其亲属合法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和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法律分析 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包括: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三)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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