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虽然都是通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心理活动,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从顺序上看,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 (2)从内容、性质、作用上看,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的犯罪起因,比较抽象,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罪目的表明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比较具体,对犯罪行为起指引方向的作用。 (3)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则可以各种各样同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各不相同,犯罪动机可能相同。 (4)犯罪目的既可以影响量刑,还可以影响定罪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 一、刑事诉讼法的待证事实有哪些 1、被告人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二、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可以定罪,找不到作案工作的情况下,还可以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