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户开分店需要另外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分店在同一主管税务局的区域,补充登记分支机构即可。如果跨主管税务局管辖的区域,分店应该向所在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单独缴纳税收。 分店办理流程如下 1.带个人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商业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行业分别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属于服务行业直接到地税局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即可。目前国税、地税均减免工本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提供的资料1、一寸照片1张;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收费标准登记费每户20元,变更登记费每户10元,工本费3元。程序及环节填写登记表、委托书、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开分店手续如下: 1、关于营业执照,开分店需要另外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2、税务方面,分店在同一主管税务局的区域,补充登记分支机构就可以了。 3、如果跨主管税务局管辖的区域,分店应该向所在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单独缴纳税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