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从多少岁开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释义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起就开始,到自然死亡为终点。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这种自由可以是自主决定的积极自由,如形成权,可以是免受侵扰的消极自由,如人格权,也可以二者兼具,如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