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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造成不良影响给予什么处分
释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涉嫌寻衅滋事罪。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谁来承担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公共场所或者经营场所遭受来自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例如,在银行取钱时遭遇抢劫被犯罪分子袭击身亡,在饭店吃饭时与其他顾客发生争吵而被打伤,或者犯罪分子为报复社会在车站肆意持刀砍杀旅客或路人。这些情况下,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是第三人,该第三人当然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共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依照法律规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负有预防和制止此类侵权行为发生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义务,也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有什么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二)会议厅(室)、礼堂;
    (三)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
    (四)托儿所、幼儿园;
    (五)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
    (六)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
    (七)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八)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的候车(船)厅、售票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他公共场所。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室(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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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5: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