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 |
释义 | 法律主观: 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保 证人 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 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 担保人 ,可以向 债务人 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