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税务部门公开政府信息采取的方式分为主动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有税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税收收入统计信息等。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第二条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税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信息;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税收收入统计信息;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税务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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