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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公积金缴纳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缴纳标准如下:
    一、缴存比例
    2021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二、月缴存工资基数的计算
    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下同),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以下规定项目计算:
    (一)机关工作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
    (二)事业单位人员。1.各学校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补贴)(2020年度月均数);2.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
    (三)中央、省、市属单位及县境内企业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2013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通知》
    一、缴存比例
    2021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二、月缴存工资基数的计算
    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下同),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以下规定项目计算:
    (一)机关工作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
    (二)事业单位人员。1.各学校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补贴)(2020年度月均数);2.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2020年12月份应发工资+(全员绩效奖+奖励性绩效工资+年休假补贴+考绩奖)(2020年度月均数)。
    (三)中央、省、市属单位及县境内企业人员。月缴存工资基数=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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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4 2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