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 的额度跟卡里余额有关系。 可贷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 公积金 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与帐户存储余额是挂钩的,目前的倍数最高已经从15倍放宽到40倍。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 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客观: 《济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借款人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四)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