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贷不还被起诉了最严重什么后果 |
释义 | 1.产生罚息,只要逾期,就会产生罚息,也就是在原先利息的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利息。 2.被列入失信,影响今后的贷款和购买不动 逾期后,信用报告不可避免的会留下不良记录。如果情节严重,不仅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会影响到以后的不动产贷款。 3.面临诉讼问 一般来说,逾期一定时间后,银行会发出催收公告,若催收无效,银行会对借款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出现逾期现象的原因有哪些: 1、客观原因导致消费者无力还贷; 2、个别汽车租赁公司在申请购车贷款时,隐瞒经营目的,以他人名义申贷,事后却不负责还贷; 3、部分年轻购车者没有固定职业,无偿还能力; 4、有些外来人口托人贷款买车,事后一走了之; 5、还有不少人本身有偿还能力,但是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不还贷。所以我们贷款要量力而行,即使还款。 车贷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地址的证明; 3.有稳定的职业,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合作组织规定的其他条件。 车贷逾期多久? 车贷逾期,三个月收车。车辆逾期,一般是不记得还款日期,或者看不到银行的提醒短信。一般这种情况不会造成收车的严重后果。根据业主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不及时还款会有几天的宽限期。只要在宽限期内还清贷款,就不会进入个人信用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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