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
释义 | 一、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二、先予执行需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先予执行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裁定先予执行。 仲裁后不执行怎么办仲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后不执行可先跟被执行人进行协商,或者请当地的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调解。调节不成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双倍工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仲裁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的具体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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