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证人的证言被证明是虚假的时候,反驳其证言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可以使用其他证人的证言或物证来证明原证人证言虚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被害人、证人的证言,应当真实,如有虚假,应当被纠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的举证主张有合理理由怀疑时,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当证人证言被证明虚假时,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来反驳其证言。同时,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以便证明其证言的虚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