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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保存期限的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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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4 3: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