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 -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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