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乌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 |
释义 | 单位在职男职工购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根据当地政策有所不同: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顺产1200元,流产200元,妊娠满7个月顺产1000元,妊娠满7个月剖腹1500元。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单位在职男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的话,报销标准则要看当地相关政策,金额是略有区别的,不过大致范围如下: 1、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多增一个200元; 2、顺产:1200元; 3、流产:200元;3、妊娠满7个月顺产:1000元; 5、妊娠满7个月剖腹:1500元。 拓展延伸 义乌生育险报销标准调整方案2023 义乌生育险报销标准调整方案2023是指针对义乌市生育险报销标准进行的调整和优化的方案。根据最新的政策和需求,该方案旨在提高生育险报销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比例,以更好地保障义乌市民的生育权益。调整方案将综合考虑义乌市的经济状况、人口情况和社会需求,确保报销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过该方案的实施,预计将进一步提升义乌市民的生育保障水平,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语 义乌生育险报销标准调整方案2023旨在提高生育险报销的覆盖范围和比例,保障义乌市民的生育权益。该方案综合考虑经济状况、人口情况和社会需求,确保报销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预计通过该方案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义乌市民的生育保障水平,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批准机构的设立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审批的; (三)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的; (四)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冻结资金的; (五)泄露其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 (六)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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