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对交通事故的驾驶证扣留期限进行了延长 |
释义 | 交警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最长不超过60天,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0天,需进行鉴定的最长也不超过60天。交通事故认全责与是否能提车无必然联系。公安机关应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超过60天需上级批准。 法律分析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扣留车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通常情况下,交警会对需要鉴定的车辆进行扣留,因为鉴定的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所以扣留期限一般也不超过60天。 一、交通事故的认定如下: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3、在运动中发生; 4、有事态发生。 二、发生交通事故起诉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总而言之,发生交通事故车子被扣最长为六十天,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一、人伤事故扣车是否被注销 人伤事故不是必须扣车,如果确实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没有扣留必要的,就不会扣车,但是一般情况是要扣车的,需事故处理完毕再领车。 一般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倘若需要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交警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同时与鉴定机构约定的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天。在鉴定结果出来后,交警应该5天内通知车主领车。 二、交通事故认全责能提车吗 能不能提车和是否认全责没有必然联系。交通事故必须双方在事故责任书都签字以后才可以到交警队领车。 扣留车辆是为了检验鉴定需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结语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扣留车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但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需要扣车,如人伤事故一般不需要扣车。若确实需要扣车,则需事故处理完毕再领车。同时,交通事故认全责与提车无必然联系,需双方在事故责任书都签字后才可以到交警队领车。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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