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是否应该加入先天性喉癌在内的更多疾病?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产品时可以考虑添加新的疾病种类,但具体是否应该加入先天性喉癌等疾病,需要根据法律和市场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限额,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等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 3.《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保险基金应当用于支付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保险产品的范围、限额、费率等内容。 综合以上法律依据和市场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可以考虑将先天性喉癌等疾病纳入保险范围,但需在风险评估、保险费率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考量和制定,以确保保险产品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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