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的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该疾病在投保时已存在或可预见,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鼻咽癌是否被视为可预见的疾病需要参考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或者保险利益发生变化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根据变化情况要求适当调整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情况下责任免除或者保险金减额的,但是该情况应当是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预见的。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鼻咽癌是否被视为可预见的疾病需要参考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患有鼻咽癌等疾病的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鼻咽癌是否被视为可预见的疾病需要参考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保障范围可能不同,建议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内容并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