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 商标 300元。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 商标注册 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至2017年4月1日调整为每件300元。 法律客观: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 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