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
释义 |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一、宣告死亡的审理程序 适用特殊程序,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一)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二)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三)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1、宣告失踪的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2)客体条件:有下落不明的事实,自然人下落不明须满二年。 (3)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 2、宣告死亡的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2)客体条件:通常情况是下落不明满四年;如果发生意外事件满2年,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时,不受2年时间限制。 (3)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丧失,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并不自动终止,双方均不得再婚,否则构成重婚。 (2)设立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范围: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 4、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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