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擅自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
释义 | 员工的工资是应该正常发放,不应该被克扣,但是如果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也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只要付出劳动,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虽然是自离,但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结算工资;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提前提出辞职并交接好工作,如果违反劳动法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员工擅自离职的处理有哪些: 1、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2、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3、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一、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为员工擅自离职工资结算规定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到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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