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等。     法律客观: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二)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三)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四)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六)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