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餐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堂承包、食堂托管、餐饮管理、食堂管理、营养配餐、蔬菜粮油副食品配送、厨房设计、食堂保洁、餐饮服务等。在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