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工维权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农民工维权的途径可以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 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劳动纠纷可以找哪个部门 劳动纠纷找以下部门解决: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投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处理途径有: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二、工人讨薪走什么途径 1、先协商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2、找工会申请调解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 3、找政府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4、申请仲裁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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