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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认定伪造借条内容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借条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内容经过篡改、签字不是借款人本人或者是在没有真实借贷关系下订立的借条等,都是伪造的。发生借条被伪造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借条无效,对于伪造借条的一方要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人不得伪造或者变造借条,伪造或者变造相当于用虚假的借条去进行诈骗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并就借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借条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在诉讼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该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
    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
    2、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
    3、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
    4、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
    5、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
    6、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假如是被伪造借条的当事人,对虽有自己签名,但对内容存异议,就可以申请内容鉴定,请求三方机构对的内容和签字的时间做出签订,然后根据文字成立的先后顺序及合理性做出中肯的鉴定意见。
    一、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
    1、借款时不写借条。
    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所以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间借款时相互之间关系非常要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似乎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不信任对方的错觉。所以在借款时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
    2、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
    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场合,例如在农村,部分人不会自己书写自己姓名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常有发生。
    3、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
    向他人借款时,出具借条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为私人之间的借款一般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还款的时间,借条上也常常只注明借款的数额,并不会写明还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会一次性偿还,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偿还。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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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20: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