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毒五个一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禁毒五个一的内容: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一所禁毒教育基地;各大中小学校每年都要集中开展一次禁毒教育活动;各地都要组织一批禁毒宣传理论研究成果;创作一批禁毒文艺活动;培养一批青年禁毒志愿者。 一、有一次吸毒史怎么消除 吸毒人员的吸毒记录是不能取消的,只能取消动态管控、降低管控等级,需社会戒毒三年以上,也就是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三年以上了,才可以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去市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由黄色管控等级变更为蓝色关注等级,这样身份证信息就不会报警了,对正常的工作生活会影响小很多。 二、强迫他人吸毒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又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特征是什么?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根据上述禁毒决定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条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十四条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