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石东联村征收补偿方案探讨 |
释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旨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应不低于市场价格,并由资质机构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评估办法应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拓展延伸 大石东联村征收补偿方案的法律合规性评估 《大石东联村征收补偿方案的法律合规性评估》是对该方案在法律层面上的合规性进行全面评估的研究。本评估将从法律依据、程序合规性、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以确保该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有效保护被征收村民的合法权益。评估结果将提供给相关部门,为他们在决策过程中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意见。通过本次评估,我们旨在为大石东联村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提供专业、客观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其合规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本次评估旨在确保《大石东联村征收补偿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被征收村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包括法律依据、程序合规性和权益保障等。评估结果将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意见。我们致力于提供专业客观的法律意见,确保该方案的合规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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