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判决结果让人不满意或认为是不公正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进行上诉或提出申诉。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诉或申诉并不一定能改变原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申诉,必须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法律规定的变化等情形,并说明原审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的地方。” 总之,当事人在不满意或认为判决不公正时,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申诉,并注意提供新的事实、证据或法律规定的变化等情形,以提高成功的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