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长的权力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县长的权利是按照组织分工负责或主持全县的行政工作,并受县委和县人大的监督。 法律依据: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五条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 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协商处理后,向县长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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