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抵押物的借条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被放贷人胁迫写下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那么这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有些欠债人就可能不愿意写,但迫于放贷人的暴力威胁不得不从。 3、借条中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间称呼的高利贷,其年利率往往高于36%,也就是说已经高出法律允许的范围,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有些高利贷放贷比较聪明,会把利息计入本金,比如只借给别人3万,但他会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中写明借款本金为6万。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利息约定也是无效的。 一、高利贷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利息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的,超出部分可以不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民间借贷利息原则上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高利贷的,法律不予保护。高利贷的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构成高利贷。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无权要求支付这部分。 二、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借款用途不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债权人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例如,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而出借,即使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借条的一切形式要件,如果对方欠债不还,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明知对方犯罪后逃跑而资助,则涉嫌窝藏、包庇罪。事前同谋的,构成共同犯罪。 2、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3、借贷合同无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5、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时,协商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通常以借条形式掩盖真实目的,但实际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事实。一方以借条为凭证要求对方还钱,如果对方提出证据抗辩不存在借贷事实,法院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链,说明借贷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交付方式,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如果借条系孤证,不能证明借贷事实真实存在的,借条无效。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的部分,即使债务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并且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超过24%低于36%的部分,如果债权人主张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但是如果债务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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