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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单务合同?
释义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包括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一、房屋赠与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
    二、关于合同的相对性的法条
    1、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具体的说,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另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2、内容的相对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在双方合同中,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互为因果,呈现出“对流状态”,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三、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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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9 11: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