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商标法实施于198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1982年8月23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 综上所述,商标法是国家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按照商标的信誉还可划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商标是区别不同企业商品的一种标记。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由文字图形组合而成,并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招牌、广告上面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