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 住房公积金 可以异地转移的,弹药符合一定的转移条件; 2,《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 劳动关系 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 公积金 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公积金转移 公积金转移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法律客观: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