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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贪局是属于行政监督吗
释义
    反贪局是设立在检察院内的,属于司法监督即行政外部监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勘验、鉴定等。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可以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行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提供实践依据。
    (2)可以预防和纠正向对方的违法行为。
    (3)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制度内容有什么
    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制度内容如下:
    1、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掌握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制定了工作计划、计划和内部工作程序,以有效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
    3、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的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手段是否运用得当、执法设施是否齐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强化侦查监督工作之设想
    (一)转变观念,加强对侦查监督工作的领导。
    长期以来,审查批捕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批案件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侦查监督任务,没有完全担负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对侦查监督的职能认识得不够,对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落实得不够;二是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思想在不少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
    (二)突出重点,解决主要矛盾。
    侦查监督工作贯穿了侦查活动和审查起诉活动的全过程,既包括了对适用法律、定性等实体公正方面的监督,也包括了对收集证据、执行逮捕等程序公正方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侦查监督的十一个方面的内容,而实际工作中侦查监督的内容比《规则》中规定的还要多。在我们看来,当前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对违法取证的监督;对漏罪漏犯的监督;对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的监督;对退查案件的监督;对在逃、另案处理的监督;以及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监督。
    (三)开辟案源,拓宽侦查监督渠道。
    开辟侦查监督之案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解决:一是在阅卷中发现案件线索。特别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报告与起诉意见书有差别的,更应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在讯问中发现线索。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这一环节,针对案件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讯方法,深挖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三是通过调查补证来发现线索;四是通过群众的反映、举报得到案件线索。建立以侦监部门为主的侦查监督网络;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舆论工具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都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外部联系,建立协查制度,将侦查监督与其他多种监督有效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的畅通。
    (四)改进方法,完善侦查监督措施。
    目前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主要体现为事后监督,工作方式比较单一。在实践当中,评价这项工作的成败得失时,也往往强调是否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至于监督的效果,则关注不够。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加强诉讼监督已成为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对侦查监督工作的改革方向是:构筑较为完善的侦查监督机制,突出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中的引导侦查、引导取证作用,确立侦查相对独立于公诉又以公诉为工作落脚点的意识,形成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并使之服务于公诉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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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1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