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住户口在农村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常住户口在农村是 1、可以理解为是不是农村户口 2、也可以理解为你的户口是农村,但是是不是常住在你的户口所在地。 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户口登记的方式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者其它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手续: 1、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婴儿报户口证明信; 2、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法律依据 《公安部治安局关于对“常住户口待定”人员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民“常住户口待定”范围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公民持有户口迁移证或复员、转业退伍证件,出生证明或其他入户证明,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等证件,较长时间未能登记常住户口的; 二是公民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已被注销,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已经失去土地、住房等生活基础,既不能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又不能在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按照《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应该申领临时身份证。各级公安机关在制发临时身份证时,应该严格掌握“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的范围。对离开常住户口的所在地,去异地长期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生活基础不在现居住地的人员,不应视为“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如果其户口已被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予恢复,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领居民身份证。 还应说明,“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申领临时身份证与登记常住户口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应该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避免产生误解和混乱。已经领取临时身份证的“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登记其常住户口问题,仍应按照现行有关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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