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财产保全程序期间,双方仍然可以进行和解协商。但是,在保全期间,被保全财产不能被处分或者转让,否则可能会影响保全效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被保全财产不能被处分或者转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保全程序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在诉讼中和解,但是,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不允许和解的案件除外。” 因此,如果在财产保全程序期间,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不能被处分或者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