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准备资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     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迁证办理     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原籍下户     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4、上户     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一、成都购房入户的条件是什么?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