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手写遗嘱没有规定的格式。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4、本人财产的说明;  5、本人保险的说明;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7、签名及日期。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