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收资本包括增值税吗 |
释义 | 实收资本入账价值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一、实收资本 1.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六种: (1)国家资本: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本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 (2)集体资本:是指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是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 (4)个人资本: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5)港澳台资本:是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6)外商资本:是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2.实收资本按照投资形式可划分为:货币资金 、实物、 无形资产三种。 二、增值税 1、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又称标准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征税对象,体现了增值税税负的轻重。基本税率的高低与各国的经济状况、税收政策、收入水平以及历史形成的税负水平相关联。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税率为17%。 2、低税率 低税率,又称轻税率,适用于税法列举的体现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消费,或者说是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以及经过加工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对鲜奶以及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在鲜奶中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农副产品及相关货物适用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大部分产品适用13%的低税率,包括以下类别的所有农副产品:(1)活动物;(2)肉及食用杂碎;(3)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4)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5)食用蔬菜、根及块茎;(6)谷物;(7)编结用的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其他类别的部分农副产品适用13%的税率。 (6)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7)二甲醚。 (8)食用盐。 3、零税率 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某些货物,不适用零税率。 4、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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