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确定国籍的依据 |
释义 | 日本国籍的申请资格如下: 1、在日本连续居住已满5年以上,其间在留资格无中断; 2、申请人年龄已满20岁以上,如果申请人的父亲或母亲已经取得归化许可,则不再限制申请人本人的年龄; 3、.遵纪守法,正常纳税,没有犯罪记录或恶性的交通肇事记录,没有违反日本法律的政治主张或行为; 4、具备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或资产; 5、大致具备日本小学3年生程度的日本语读写水平。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适用于“一般归化制度”,不过当你跟日本人有血缘或者和地缘关系时,一般归化制度里的各种条件要求就可以降低甚至不予考虑,这样就演变成了上面所说的“简易归化制度”。 一般归化制度: 1、居住条件——在日本连续居住5年以上(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1号) 要注意连续这个词,即使在日本累计居住5年以上也不会被看作连续。 2、能力条件——这个要求不高,只要是年龄在20岁以上,有动手能力的(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2号),不是植物人就行。 3、品行条件——要求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3号)。主要审查在日本的纳税情况、犯罪前科、交通事故等问题。 所以在此特别强调,平时千万千万别闯红灯、超速啥的,被逮着了罚款扣分都是小事,归化和永住受影响就太冤了。 当然,因为你的审查官拥有所谓的“酌情权”,所以乱停车一类的交通违反问题可大可小,主要还是看你的运气。 4、经济条件——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自己工作收入和靠爱人的收入等等都可以,留学生靠家里供给的也算在内。 5、不承认多重国籍——取得日本国籍后,应放弃原有国籍(日本国籍法第五条第一项5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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