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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辞而别的员工算自动离职吗
释义
    不辞而别的员工不算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就是劳动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自动离职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这是错误的,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开岗位的状态,并不等于已解除劳动合同,暂时离开岗位和劳动合同解除完全是两回事情。从法律上讲,法律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规定得非常明确,并不存在“自动离职”的规定,所以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综上所述,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面临的风险,是需要面临双倍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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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5 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