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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校参保和在家参保有什么区别
释义
    在校参保多为团体险: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在家多为个人险,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单位的保险。个人险的风险选择对象基于个人。种类较多,有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等健康类保障保险,也有理财险保险购买主要是看保障需求的,看自己需要什么保障,再进行购买
    一、机动车保险种类有哪些
    1、基本险,车辆损失保险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如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电线杆或树木、车辆与行人、车辆与动物等碰撞,均属于碰撞责任范围之列;非碰撞责任,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A、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雷击、泥石流等。B、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C、其他意外事故,如倾覆、冰陷、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发生意外等。在除外责任方面,保险人对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等导致的损失,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违章行为导致的损失,被保险人车辆自身缺陷导致的损失,以及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增加挂车而未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等)的情形下出现的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需要指出的是,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由保险合同规定,但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中国大陆以往均将失窃列为基本责任,后来却将其列为附加责任,即被保险人若不加保便不可能得到该项危险的保障。2、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保险的责任核定,应当注意两点:A、直接损毁,实际上是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B、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即被保险人的补偿金额并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因为保险人的赔偿必须扣除除外不保的责任或除外不保的损失。例如,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的驾驶人员及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负责赔偿之列;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驾驶员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开车等行为导致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3、附加保险机动车辆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看,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
    二、银行保险注意事项
    第一,不等同于理财产品。
    消费者在去银行购买银保产品的时候,一定要首先弄清楚,这款产品到底是银行或者基金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还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只有搞清楚了是保险产品之后才能接下去详细了解银保产品的保费保额、保障范围等等信息。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签字。
    如果消费者在银行购买其它理财类的产品,只需要自己签字就可以完成手续,但是保险产品由于涉及多个个体概念,因此根据规定,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话,所有保险合同上必须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两个人的签名。而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时,无论是代理人还是消费者都往往容易忽略这一点。保险专家解释,被保险人签名主要是为了抵御道德风险和未如实告知的风险。
    第三,满期时间要问清楚。
    保险公司推出的银保产品多为期缴型产品,例如缴费5年,10年后满期领取生存金。这当中就会出现“缴费期限”和“满期时间”两个概念。由于不明白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不少投保人就会把上述例子中的5年当成产品的期限,在5年后去提取生存金,却发现自己属于主动退保,只能拿回本钱,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保险专家解释,“满期时间”一般比“缴费期限”要长很多,因此投保人在选购银保产品时必须先问清楚满期时间,也就是开始领钱的时间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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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17: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