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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担保期限
释义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确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即主债务履行期未约定,此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债务的履行期应当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实务中,对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据很难取得,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认为应以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息之日,视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故应从此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限。
    一、借条没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怎么算
    通常情况下,借条不到期,虽然可以起诉,但是,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是,在有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并得到法院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条没有还款时间怎么处理
    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随时还款,出借人也可随时要求对方归还,但须给借款人必要准备时间。如果经出借人催告后对方仍拒不还款,出借人还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要其支付自催告之日起的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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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1 10: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