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剥夺政治权利 的范围包括: 1、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