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有什么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
释义 |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推定。经营者拥有知识产权可以构成认定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之一,但不能仅根据经营者拥有知识产权推定其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十三条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