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夫妻二人婚后出生的婴儿,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必须携带双亲另一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了必须的材料,办理出生证的流程是: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发证人在旁监督,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2、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宝宝出生证的办理应该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有: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